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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甲方籤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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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甲方籤誰的名字
代簽合同籤誰的名字

代簽名在法律上屬於代理行為,其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代簽名的人(即受託人或代理人)是受被代簽名人(即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代簽的,或被代簽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代簽而不作否認表示的,則該簽名行為有效,應由被代簽人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代簽名的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進行代簽的,則該代簽名的行為屬於效力待定。如果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則被代理人對該簽名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不予追認的,則由實施代簽名的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