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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與分公司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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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與分公司有什麼風險
簽訂合同分公司風險有哪些

分公司畢竟不是獨立的法人,雖然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作為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的相對人,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以達到合同順利履行的目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機構。但在實質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雙方之間是一種代理關係,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應當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代理的法律規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