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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格式條款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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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格式條款有哪些限制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法律對格式條款有哪些限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律對格式條款有哪些限制

關於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規定為: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本人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2、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等行為的,格式合同是無效的。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