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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的主體都有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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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的主體都有什麼人
非法行醫罪的主體都有什麼人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3.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4.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