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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施工合同保證金,施工合同保證金有什麼作用?
一、什麼是施工合同保證金施工合同保證金是擔保合同或者擔保行為的一種金錢質。保證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釋。立約保證金是指為將來簽訂合同,雙方約定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不交納保證金視為無簽訂合同誠意,合同相對方無須為簽約做準備。成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證金為要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保證金的一方按合同約定交付了保證金合同則成立,未交付保證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履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解約保證金是指雙方當事人為防止單方擅自毀約解除合同,雙方約定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為合同解除時的擔保,單方解除合同將向對方支付保證金。二、施工合同保證金有什麼作用一般來說,保證金具有擔保的作用。具體來說,保證金的作用根據簽約目的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有所不同。簽約、成約、證約、履約、違約、解約等等都可以保證金為媒介起擔保作用。為形象說明保證金的作用,以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證金為例。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二類典型性質的保證金,即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二種保證金因作用不同,二者有明顯的區別。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無須事先預交,一般採取預留的方式,對保證金預留的比例、期限、是否計付利息、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缺陷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等進行約定,保證金的管理可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金融機構。保證金預留的比例雖然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約定在工程價款5%左右的範圍內。保證金的返還方式:發包方接到承包方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若干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方應當在核實後若干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方,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銀行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還保證金申請後若干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若干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履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一方或者雙方向共同認可的第三方交納約定數額的保證金予以提存,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保證金在雙方共同到期或依法解除時予以返還。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較長,需要施工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施工方交納保證金後對其施工有一定的監管和制約作用,防止施工方在工程中標後,不按中標合同承諾進行施工,如採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等。如果建設單位中途單方毀約,中止與施工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同樣可以對建設單位起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作用,施工方可以請求第三方從建設單位交納的保證金中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