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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勞務公司籤合同違約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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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勞務公司籤合同違約什麼後果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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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和勞務分公司籤合同的怎麼辦

單位可以直接辭退不籤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請每個不籤合同的員工簽署“自願不籤勞動合同確認書”和“不同意辦理養老保險確認書”。這個簽字是應付勞動部門檢查的,但無法完全歸避企業相關的責任。

對於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入職的員工,企業如果不想用工,可以發一個書面的要求限期簽訂書面合同的通知,讓勞動者簽收並保留證據,並且企業有相關規章制度明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罰則,如果他還是拒絕簽訂,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