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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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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人與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股東人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義,一個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東為2-50人。
2、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最低10萬元;普通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最低3萬元。
3、出資方式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採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東必須一次繳足認繳出資額。普通有限公司可採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0%,餘額2年內繳足。
4、年檢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檢必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檢無特別規定無須出具審計報告。
5、設立個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四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