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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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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立案標準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立案標準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3、其他後果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