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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配合會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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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配合會計變更
公司法人不配合經營應該怎麼變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是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已經通過合法的表決程式,而現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辦理變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協助辦理變更手續。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