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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個人社保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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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個人社保繳納比例
個人社保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摺疊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5、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