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積金支取

法律 閱讀(1.55W)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積金支取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積金怎麼辦

職工尚未達到退休年齡,與所在單位終止了勞動關係,或原單位破產、撤銷、登出,暫無新的接收、就業單位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及賬戶內的本息餘額轉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設立的集中封存戶內封存。


單位經辦人員應持職工與單位脫離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材料和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到經辦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集中封存手續,經辦銀行稽核後簽發《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憑證》,由單位轉交職工本人簽收。封存滿二年後仍未重新就業的,辦理提取、銷戶。以後重新就業的,另行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按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


其中年齡達男 50 週歲、女 45 週歲,可按本人要求不予封存,辦理提取、銷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 1000 元以下的,根據武資中發 [2005]15 號文規定,可以不封存直接提取其賬戶內的餘額並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