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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於國小生在校期間的監護權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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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於國小生在校期間的監護權是怎樣規定的
學校對於國小生在校期間的監護權是怎樣規定的
1、在學校裡受傷,如果學校不能舉證證明學校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的,可以按照責任大小,由學校進行賠償。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