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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法院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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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法院的原則是什麼
選擇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法院的原則是什麼
遵循下列原則: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絡的原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絡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都可以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絡地點的法院管轄。
3.維護國家主權原則。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行使專屬管轄權,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62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