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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行政訴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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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行政訴訟判決書
行政訴訟判決書怎麼寫?
 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法規,參照規章,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出的實體裁判。   (××××)×行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上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結果,簡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訴人的主要答辯的內容)。   經審理查明,……(寫明二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針對上訴請求和理由,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有無違反法定程式,上訴理由是否成立,上訴請求是否應予支援,以及被上訴人的答辯是否有理等,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