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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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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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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之所以規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它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些條款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並不是說整個合同無效。因此,該免責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現代社會中,合同被廣泛適用,因為它能把合同雙方的約定固定下來,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糾紛的發生。但同時,我們要注意的是對合同內容的約定,因為它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因此,為了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建議您在籤合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