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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沒領證 | 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擁有債權嗎?

欠款追討 閱讀(5.55K)

有些男女確定關係後,夫妻沒領證,但按照地方習俗先辦婚禮,過門後開始夫妻生活,即為事實婚姻。如果夫妻一方死亡,並留下債權,作為事實上的配偶,可能會爭取對方的債權。那麼,這個時候就要先確定是否有這個權利。

夫妻沒領證,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擁有債權嗎?

當前規定,男女雙方結成夫妻的,要依法登記結婚,才認定夫妻關係。所以,在法律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

但是,按事實婚姻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留下的債權,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一、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結成夫妻,即使雙方沒領證,但雙方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

具體而言,構成事實婚姻要具備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時是以夫妻名義進行;

3、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即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是自願結婚;

(3)雙方都沒有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因此,符合以上條件,可以結成事實婚姻的話,那麼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即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張對方留下的債權。

二、雙方在1994年2月1日結成夫妻,並且一直未補辦身份證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所以,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的債權,根據民法典律的規定,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如果對方的債權不是共同所有的,即雖然是以個人名義的債權,但由雙方共同共有,那麼就有權主張債權。

最後,其實很多夫妻有事實婚姻,但沒領證所以不屬於合法夫妻,所以被認為是同居關係。不過,若是同居期間有共同共有的債權,那麼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可以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對方不承認的,債權數額較大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