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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離婚時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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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離婚時轉移財產
在辦理離婚時轉移財產
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轉移方式:

1、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裡,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戶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

2、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

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3、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

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

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資訊、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具體的表現形式有:

私自隱匿房產資訊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

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戶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

這種方法並不是很高明,因為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資訊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

但對於其目的來說,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後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