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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在離婚時被轉移怎麼挽回?

財產分割 閱讀(1.39W)

財產在離婚時被轉移怎麼挽回?

一、財產離婚時被轉移怎麼挽回?

如果已經轉移,可以針對轉移部分提起訴訟,被轉移部分的財產,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 惡意轉移財產法院會追究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情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產。但是在這個事件中,通過柳卉請人拍到的照片和種種事實表明,離婚是由於汪強的婚外情引起的,汪強是屬於有過錯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解釋,有過錯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在這個事件中,如果汪強和其情人已經登記結婚或者對外以夫妻名義自居的話,還應該判其重婚罪。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夫妻在離婚時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隔,所以對於離婚財產的轉移情況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申請重新分割財產,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是支援並及時受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