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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子女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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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子女遺產繼承權
農村子女遺產繼承權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般來說,農村的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也不用辦理過戶手續。而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