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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欠債 | 擔保人沒錢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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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欠債,擔保人沒錢還怎麼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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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沒錢還怎麼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法院判擔保人還款,擔保人沒錢,可以與對方協商還款計劃,否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麼各項資產,如房產,汽車,存款,股票等等就會被凍結並強制執行拍賣還款。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