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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人被擔保人不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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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人被擔保人不還錢怎麼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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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被起訴後不還錢怎麼辦

擔保人被起訴後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已經獲得了勝訴的判決依據,這樣的一種生效判決才能夠提出,否則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不會幫助自己,這一點必須要予以注意。

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原本合同中的義務時,並且債權人無法找到債務人的情況下,債權人此時可能就會去尋找擔保人,要求其承擔約定的義務。在主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情況下,擔保人一旦被債權人起訴,那麼擔保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向債權人還款。擔保人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根據合同向債權人還款,則法院便會行使相關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其有的財產。

如果是擔保人有能力償還卻不還款的情況,可能會被納入相關徵信名單。成為他人債務的擔保人對個人的信用是沒關係的,但是如果擔保人被起訴之後,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則會影響個人徵信,繼而產生更多不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