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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打官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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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打官司起訴
異地起訴
民訴法對案件管轄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有借款合同則適用24條。否則使用21條即: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