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技術合同引起的爭議打官司需要寫起訴狀嗎?

合同糾紛 閱讀(2.39W)

一、技術合同引起的爭議打官司需要寫起訴狀嗎?

技術合同引起的爭議打官司需要寫起訴狀嗎?

技術合同引起的爭議打官司是需要寫起訴狀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爭議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技術合同的訴訟的管轄權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法院內部受理案件的分工。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確定上下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專利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或由最高法院同意的中級法院管轄。技術合同糾紛屬於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糾紛,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係來劃分訴訟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技術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技術合同爭議涉及對專利或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侵權,那麼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3)移送管轄是指當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這裡需注意的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轄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二是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了的,應當報請他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技術合同出現了糾紛那麼也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處理之前也是需要寫一份起訴狀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一般在寫時就需要把訴訟的請求、事實與理由註明清楚,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從而排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