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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物索賠期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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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物索賠期限是怎樣的
航空貨物索賠期限是怎樣的
索賠期限如下:
1.貨物損壞應從發現時起立即提出並最遲延至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2.貨物運輸延誤的賠償要求,在貨物由收貨人支配之日起21天內提出;
3.貨物毀滅或遺失要求,應自填並貨運單的之日起120天之內提出;
4.對於提出索賠的貨物,貨運單的法律有效期為2年。
【法律依據】
《民用航空法》第120條,除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所列情形外,收貨人於貨物到達目的地點,並在繳付應付款項和履行航空貨運單上所列運輸條件後,有權要求承運人移交航空貨運單並交付貨物。除另有約定外,承運人應當在貨物到達後立即通知收貨人。
承運人承認貨物已經遺失,或者貨物在應當到達之日起七日後仍未到達的,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行使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所賦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