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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複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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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複議書
申請了行政複議,有沒有政府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
是有政府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的。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如果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後5日內沒有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又沒有告知申請人向其他機關申請複議,視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