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共同債務是如何規定的呢?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第三人即債權人只起訴夫妻中的
一方,法院支援債權人的訴求,判決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債務。在
執行程式中,法院強制執行夫妻共同
財產,或對列為被執行人的夫妻一方採取強制措施。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債權人只起訴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援債權人的主張,判決夫妻中的一方承擔債務。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負有共同債務,
離婚後,債權人起訴原夫妻雙方。新婚姻法共同債務在庭審中未在債權文書籤署的原夫妻一方否認屬於共同債務,債權人是難以舉證證明他們的債務確屬用於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債務變成了
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