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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能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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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能怎麼申請
工傷鑑定能怎麼申請
1、鑑定申請
(1)職工或其單位對省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勞動保障廳直管的行業單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可直接向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2)申請人除提交申請報告外,因工(職業病)致殘的,應按照要求填寫《省職工因工(病)致殘程度(等級)鑑定證明書》一式4份,並附工傷(職業病)證明件的影印件、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工傷醫療的病歷等有關資料非因工傷殘或因病的,應按要求填寫《安徽省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證明書》一式3份,並附病歷等材料。
2、鑑定受理
(1)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稽核、登記
(2)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是否受理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3)根據申請材料,視情況確定是否調查取證
(4)在勞動能力鑑定醫療專家庫中,按分類隨機抽取專家組成鑑定組(3人或3人以上單數),對傷殘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專家組診斷
(1)由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人員介紹被鑑定人基本情況及傷(病)情
(2)專家鑑定組成員稽核被鑑定人的有關材料,並視情況作相應的臨床檢查
(3)鑑定專家遵循迴避的原則,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式鑑定》(B16180-)標準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要求,在《醫療專家組診斷報告書》中,提出本次臨床診斷意見和符合標準的某條某款的意見,簽名交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4)必要時,勞動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4、委員會鑑定
(1)召開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成員會議,由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被鑑定人情況和每位醫療專家在《醫療專家組診斷報告書》中的意見
(2)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成員根據被鑑定人的相關情況、專家成員意見和工傷政策規定,並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