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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證據不足會不會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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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證據不足會不會被無罪釋放
涉嫌詐騙證據不足會不會被無罪釋放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果詐騙罪證據不足,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案件只能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對於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仍然證據不足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86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和你排除的;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