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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虛假支付連結盜取他人賬戶錢財 | 是否成立詐騙罪還是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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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虛假支付連結盜取他人賬戶錢財,是否成立詐騙罪還是盜竊罪
利用虛假支付連結盜取他人賬戶錢財,是否成立詐騙罪還是盜竊罪
對既採取祕密竊取手段又採取欺騙手段非法佔有財物行為的定性,應從行為人採取主要手段和被害人有無處分財物意識方面區分盜竊與詐騙:
如果行為人獲取財物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祕密竊取,詐騙行為只是為盜竊創造條件或作掩護,被害人也沒有“自願”交付財物的,就應當認定為盜竊;
如果行為人獲取財物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手段是詐騙,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自願”交付財物,盜竊行為只是輔助手段的,就應當認定為詐騙。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