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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私自把企業變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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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私自把企業變為個人
合夥企業私自把企業變為個人
1、主體不同。

法人合夥的主體為法人,個人合夥的主體為公民。

實踐中,也存在法人與公民的合夥,這種合夥一般稱為混合合夥。

2、對出資的要求不同。

個人合夥合同的出資條款即便規定全體合夥人都以勞務出資,也不影響個人合夥合同的成立。

而在法人合夥中,出資條款若規定全體合夥人都以勞務出資,將可能由於缺乏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使合夥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所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搞好資金融通支援橫向經濟聯合的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要保證聯合體有3%的自有流動資金。

因此,法人合夥合同中的出資條款應以安排好以固定資產出資和以流動資金出資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