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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是債務人與他人共有的,則不能執行房屋抵償債務。
2、債務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法院可以執行其名下遺產用於抵債清償。
行動建議:
1、債權人處理抵押房產時,要先跟債務人的繼承人協商好,表明抵押的房屋要優先清償自己的債務。
2、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用房子抵債,那麼債權人根據起訴條件做好相關準備,比如擬好起訴狀和整理好證據清單直接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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