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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開庭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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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開庭程式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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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處理程式


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後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然後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我民事活動中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平等、自願、遵紀守法、保護生態環境等。其實,只要是正常的民事活動,我國政府都是支援的。另外,如果大家在參與民事活動中的時候,發生了什麼糾紛的話,一定要理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