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訴中辯護人的範圍

法律 閱讀(3.33W)
刑訴中辯護人的範圍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訴中辯護人的範圍

辯護人是指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位所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法或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