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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欺詐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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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欺詐的法律後果
婚姻欺詐的法律後果
欺詐離婚並不構成犯罪,但是離婚行為無效。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解除婚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