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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國家入學貸款共同借款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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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國家入學貸款共同借款人條件
海口市國家入學貸款共同借款人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選擇家庭經濟來源主體);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需同意承擔責任);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在本市;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7.徵信系統有不良記錄或者是失信人不能作為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