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合同>借款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2021版)

借款合同 閱讀(2.92W)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2021版)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2021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國家助學貸款專案合作協議,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借款條件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B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頂格填寫)6000.00(貸款總金額,阿拉伯數字)(大寫:(頂格填寫)xxxx(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仟、佰))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中央貼息助學貸款

B、地方貼息助學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一條約定的貸款金額中陸仟元為學雜費用途,用於借款人向所在學校支付學雜費;/元為生活費用途,用於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費用的開支。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各種方式監督、核查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不填)。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貸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___(不填)(上/下)浮___%(不填)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並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A種方式處理: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4.4借款人畢業的,自畢業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其中秋季畢業以當年____月3____日為畢業之日,春季畢業以當年____月3____日為畢業之日。借款人終止學業、休學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____日起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第五條貸款發放

5.1學雜費貸款按學年(年/期)等額發放,每學年(期)發放的貸款金額為(頂格填寫)¥6000.00(每學年發放的金額,阿拉伯數字)元。生活費貸款按/___(月/季)等額發放,每月(季)發放的金額為/___元(每年的2、____月份及借款人在校的最後學年的____月份不發放生活費貸款)。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生活費貸款劃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學雜費貸款劃入下列學校賬戶:

學校戶名:___福建師範大學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140109008860216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工行倉山支行_________

5.2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致使貸款人與助學貸款工作管理中心簽署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終止,或發生第十二條所述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而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

第六條貸款償還

6.1借款人按三個月___(月/三個月)償還貸款,第一個還款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從第二個還款日起,每一還款日為第一個還款日每三個月(月/三個月)的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個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在每一還款日,借款人應將當期貸款本息一併清償。

6.2借款人按照下列第A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等額本金還款法

B、等額本息還款法

C、其他:___/___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為還款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學生本人)

賬號:____________(個人存摺帳號,不是序列號)

開戶行:工行倉山支行

6.4在每一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一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登出,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借款人應到原貸款受理網點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一年內,可向貸款人提出一次變更還款計劃的申請,貸款人稽核同意後可相應調整還款計劃。

借款人終止學業(即中途輟學、肄業、結業、退學、被開除(取消)學籍)的,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第約定,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若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全日制教育學位,借款人可向貸款人申請還款期限順延。相關申請須在借款人畢業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貸款人。經貸款人審批同意後,貸款行可為其辦理還款期限順延手續,具體還款方式、期限和金額等以雙方確認的新還款計劃為準。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在獲得貸款人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下列條件:

A、借款人同意如在(□約定的貸款合同期間內;□貸款發放後的/月內)申請提前還款的,則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一次性支付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金額×貸款執行月利率×/個月。

B、部分提前還款的,還款金額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A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貸款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約定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罰息

8.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按加收50%確定。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按加收50%確定。

8.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9.2___種方式解決:

9.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在___/___進行仲裁。

9.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10.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0.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當事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___通用條款

第十二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2.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借款人因被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休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或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現象;

F、借款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行政處罰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I、本筆貸款存續期內,借款人在與________銀行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違約的;

J、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2.2借款人發生12.1條約定的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3)停止發放本合同及依據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的貸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4)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未償還款項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

(5)解除本合同;

(6)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7)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扣收

13.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________銀行的所有本外幣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從約定還款賬戶中扣劃本合同項下已經到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除外)。扣款通知發出後____日即視為送達,貸款人在發出扣款通知的同時,有權對擬扣收款項實施凍結。借款人對扣收有異議的,應當在扣款通知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

13.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13.3扣收款項與本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按扣收日貸款人適用的匯率進行折算,扣收日至清償日(貸款人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合同幣種並實際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借款人承諾

14.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2按照本合同和還款計劃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14.3當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14.4如實提供貸款人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資信情況;

14.5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郵政編碼、工資收入等事項發生變更,或出現終止學業、休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重大疾病、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等情形時,應在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4.6終止學業、轉學時在還清貸款本息後再辦理終止學業、轉學手續;

14.7在畢業前主動與貸款人聯絡,確認還款計劃;

14.8畢業後與貸款人保持聯絡,提供本人就業資訊和聯絡方式等。

第十五條介紹人承諾

15.1召集借款人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審查相關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確保簽字的真實性;

15.2在借款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借款人貸款情況,支援借款人償還貸款;

15.3借款人在校期間出現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退學、被開除、傷殘、死亡、失蹤、借款人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等情況的,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15.4借款人畢業離校前,將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和聯絡電話等資訊以書面形式告知貸款人;

15.5借款人畢業、終止學業、休學、轉學的,協助貸款人與借款人確認還款計劃、辦妥還款確認手續,或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方可為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

15.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等有關檔案資料;

15.7對借款人進行信用教育,向借款人講解還貸的程式和方法;

15.8監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協助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討、追索;

15.9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見證人承諾

16.1協助介紹人和貸款人全面瞭解借款人情況,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經濟狀況、居住地址、聯絡電話,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聯絡電話等;

16.2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本息前與其保持聯絡,並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聯絡方式;

16.3敦促借款人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協助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時清償的貸款本息進行催討、追索。

16.4當借款人發生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情形,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十七條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釋出公告等形式作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八條實現債權的費用

由於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索。

第十九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9.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19.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一條送達

借款人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送達地址正確無誤,送達地址變更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通知,即視為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受送達人與借款人承擔。(約定其他送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電話、簡訊作為通知、催收方式,並對貸款申請時所預留聯絡電話的真實性負責,借款人聯絡電話號碼變更後,應在當月扣款日之前通知銀行。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貸款人(蓋章“公章或個人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達方式:___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其他送達方式:_______________

介紹人(公章):(由學校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學校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福建師範大學師範大學旗山校區_________郵編:350108

送達地址:(不填)

郵編:(不填)

其他送達方式:(不填)

見證人(簽字):(有編制的輔導員簽字按手印,右手大拇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身份證_________證件號碼:xxx(按手印輔導員的身份證號碼)

送達地址:(不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其他送達方式:(不填)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