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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內容不能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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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內容不能申請專利
哪些內容不能申請專利
“不適用專利保護的內容”主要是指不含技術成分的內容,即不是利用自然規律和技術手段創造出來的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的內容”主要是指考慮國家和公共利益,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內容。這些內容本身屬於利用自然規律和技術手段創造出來的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的範圍,本來是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但是,如果對它們授予專利權,就會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因此把它們排除出了專利授權範圍。下面是具體的介紹:
(1)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徵和規律的揭示。它們都屬於自然界中塬來就存在的物質或規律,而非在利用自然規律的基礎上通過設計、製造等創造性活動而產生的技術成果,因此不屬於專利法所保護的物件。
(2)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是指與人們記憶、推理、分析和判斷等思維運動相關的規則和方法。這些規則和方法,由於並未採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或產生相應的技術效果,因而不屬於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由於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為實施物件的,無法在產業上利用,因此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4)動物和植物品種。
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是人為創造的、無生命的技術方案,而動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體,不能像工業產品那樣通過人工方法絕對“重現“,因此不能作為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
(5)塬子核變換方法和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
塬子核變換方法是指經過塬子核的分裂或者聚合形成新塬子核的過程;用塬子核變換方法所獲得的物質,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應爐以及其他核反應裝置生產、製造的各種放射性同位素。由於塬子核變換方法和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國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為私人壟斷,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這些設計主要起標誌作用,而不是主要對產品外觀的美化設計,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