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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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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有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有什麼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非經營者不是競爭行為主體,所以也不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非經營者的某些行為也會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物件。比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競爭行為就是這種型別。  
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為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隻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3.客體  
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和正常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