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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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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法律分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侵權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包括兩方面的,即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這其中,侵權人的具體行為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相關立案標準後,才會以具體的罪名定罪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刑法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根據侵權行為的程度不同,應分別應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複製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