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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積金封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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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積金封存條件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封存兩年是哪種情況?
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等你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1)被兼併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