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與誹謗的區別
簡單點說,侮辱就是對他人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但不管是什麼方式。而誹謗是指對於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
但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
區別在於侮辱強調的是人格和尊嚴的傷害。
而誹謗強調的是傷害他人人格和尊嚴的方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
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
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
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
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