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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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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管理辦法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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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村拆遷補償管理辦法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1、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2、第二十四條拆遷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其所有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被拆除建築的工程造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3、第二十五條對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的認定,以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標註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為準。

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施行前已改變房屋用途並以改變後的用途延續使用,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經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的,按照改變後的用途認定。

4、第二十六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以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估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貨幣補償基準價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佈。

5、第二十七條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將被拆遷人的姓名、被拆遷房屋的門牌號、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在被拆遷地段公佈。公佈時間不得少於10日。

6、第二十八條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鑑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鑑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建房地產估價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房地產估價鑑定委員會由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估價人員以及有關法律專家組成。

前款規定的專家,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從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名冊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拆遷當事人申請鑑定的,以鑑定結論作為裁決機關裁決的依據;未申請鑑定的,以評估結果作為裁決機關裁決的依據;鑑定費用由鑑定申請人承擔。

7、第二十九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提供不少於被拆遷房屋原建築面積的安置房,並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屬於新建安置房的,應當符合設計規範要求,並經驗收合格。

8、第三十條被拆遷人屬於生活特殊困難戶,其被拆遷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所在地市、縣城市人均建築面積的,實行產權調換時,拆遷人應當提供不低於所在地市、縣城市人均建築面積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安置房價格高於被拆遷房屋價格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不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前款規定的生活特殊困難戶,是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戶。

9、第三十一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都市計畫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10、第三十二條拆遷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的,房屋承租人購房後,拆遷人應當對其按照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購房權利,也未與被拆遷人達成解除租賃關係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11、第三十三條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應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代管房屋無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選擇補償安置方式。

代管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代管人代管;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由代管人專戶存入銀行。

12、第三十四條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畢。

拆遷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內的週轉房可以由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也可以由拆遷人提供。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權選擇過渡方式,拆遷人不得強迫或者拒絕。拆遷人提供週轉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後的4個月內騰退週轉房。

13、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應當對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佈。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從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遷往安置房時,拆遷人應當再次支付搬遷補助費。

14、第三十六條在過渡期限內,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週轉房的,拆遷人應當從其搬遷之月起至被安置後的4個月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提供週轉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繼續提供週轉房外,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當地租賃與被拆遷房屋相當面積、地段的房屋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佈。

15、第三十七條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

(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前款規定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佈。

16、第三十八條拆遷人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後,被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送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予以登出。

用貨幣補償款購買的住宅房屋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與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免繳有關稅費。

各地區有關於拆遷補償的標準要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修改需求的政府部門也會適時地調整。所以有關安徽農村拆遷補償多少錢一平方的具體答案,各位拆遷戶們要到當地的拆遷辦進行諮詢或檢視政府部門的公告資訊才會有確切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