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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變更後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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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變更後的權利義務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法人股東的權利義務分別是什麼




    企業法人股東擁有可以分紅等的權利和需要繳納註冊資金的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