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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徵地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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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徵地協議怎麼寫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通用版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甲方現就該宗土地永久性使用權,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自願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的一處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平方米,東西寬_______米,南北長______米;東鄰_______,西鄰________,南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