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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申訴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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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申訴多久開庭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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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不服提出申訴,申訴要等多久?才能執行判決裁定!

  不服生效判決提起申訴,不影響原判決的效力,完全可以申請執行!申請期限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最高院《民訴法》意見;205、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