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具體的案情。
(一)現場處罰的違法行為。對於交警現場開具罰單且讓駕駛人簽收的,該處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超過期限就會自動產生滯納金,滯納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過罰款。如果處分12分且未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的,會被吊銷駕駛證。
(二)對於已列印處理單的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好,否則處罰同上措施。
(三)電子警察記錄違章行為。由於電子警察記錄是技術監控裝置記錄車輛違法行為,該行為屬於駕駛人簽收,所以為無固定期限處理,只需要在車輛年檢前處理就好。
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 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