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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判了刑 | 就不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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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判了刑 就不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了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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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一方的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在投案自首後,在其經濟比較困難的情況下,仍然積極籌措資金四萬元,先行賠償被害人,可認定為具有悔罪表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見》第12條:“妥善處理附帶民事賠償與量刑的關係。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對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應當考慮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認罪、悔罪、賠禮道歉、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的規定,被告人孫××具有司法上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