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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還清原告欺騙被告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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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還清原告欺騙被告的借條

很多時候,如果我們發生的借款糾紛,是可以在法院進行起訴的,因為很多人在借了錢之後沒有能力償還,或者是故意不償還的,那麼我們在這個時候是否需要在被告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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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還清原告欺騙被告的借條說沒有還,我該怎麼辦

借條的書寫形式
現代經濟社會,自然人之間、自然人和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越來越頻繁,書寫借條的必要性就值得注意,而規範的借條形式更有利於雙方履行債權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對借條的書寫內容作了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日常司法實踐中比較容易導致糾紛的情形是借條中沒有明確歸還欠款的時間和利息,借款人的簽名是偽造的等,故,筆者提醒大眾注意此處。還值得注意的是欠條的保證人及借款人的簽名,因為普通大眾不是法律的專家,故,儘量避免自己在不清楚知曉合同內容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為別人擔保,簽下一個名字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可能導致傾家蕩產,而債權人一定要親眼目睹借款人簽名,而且是普通的簽名,避免是藝術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