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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沒地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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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延長三十年沒地咋辦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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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既達到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作用,又對未來農村土地制度做進一步完善預留了空間

土地承包期限太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期限太長,則不利於對土地利用方式的適當調整以及有關利益的協調。新一輪承包期到期,大體是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之時,我國將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那時的鄉村會發生重大變化,鄉村人口結構,農民就業結構、農民收入結構都將發生巨大的改變。
有利於農業資源流轉,為深化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創造條件。

以上就是“對農村土地政策30年不變是什麼概念”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老百姓這不僅給農民帶來了很大的切身利益,保證農民土地的有效利用,同時政策完善了以後,未來的生活也會更加完善和幸福。相信每個農民以後會更加小康,同時法律制度的保障也讓農民覺得更加腳踏實地,安安心心播種莊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