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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院受理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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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院受理再審案件
哪些法院審理再審案件

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負責下列案件的再審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二)下一級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三)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


(四)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


2、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下列案件的再審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二)高階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由自己再審的。


3、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複查,經複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決定或裁定再審。